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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本人现有几个问题不明白想求教一下? 本人是农户,自2008年1月到公司(有公司的劳动关系证明,并说明工资金额为5000元,公司盖工章的)但公司一直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本人于2011年9月发生了工伤,并做了工作认定,伤残鉴定为5级。 公司现在说我不是公司的员工,工程是承包给了带我们干活的领导了,这个领导没有承包工程的资质。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把伤残补助金按社平工资的60%给我算的,差了一半。 我想要1、2002年2月-12月的双倍工资,2、2009年到现在的双倍工资,3、伤残补助金按我的实际工资计算4、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怀;按工伤保险条例5级伤残规定,公司不能于我解除劳动合同的对吧? 请多多指教?

其他 2013-01-12 20: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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