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同学到了广东找工作,怎么知道惹上了官司,因为我们都是很要好的朋友,所以想咨询律师关于《广东省法院再审诉讼暂行规定》中再审立案标准是如何的?谢谢!

诉讼 2009-09-16 17:3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关于再审立案标准: 第十九条 对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下列违反诉讼程序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一)依法应当受理而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   (二)违反管辖规定的,但当事人在原审时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除外;   (三)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的;   (四)依法应当回避的人员未回避的;   (五)诉讼文书未依法送达且损害当事人诉权的;   (六)未经合法传唤作出缺席判决的;   (七)依法应当公开审理而未公开审理的;   (八)当事人依法应当享有的辩护、上诉等重要诉讼权利被剥夺的;   (九)作为裁判依据的主要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   (十)一审未经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十一)遗漏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十二)遗漏或者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裁判的;   (十三)其他审判程序不合法,可能影响案件公正裁判的情形。   第二十条 对刑事生效裁判的申诉,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一)原生效裁判认定原审被告人主体资格、行为性质或者行为结果的主要证据不充分或者相互矛盾的;   (二)原生效裁判依据的主要证据可能系伪造、变造、虚假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有审判时未收集到的或者未被采信的证据,可能证明被告人罪轻或无罪的;   (四)量刑超出法律规定幅度的;   (五)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六)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未生效法律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原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九)其他应当立案再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对民事生效裁判的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一)原生效裁判依据的主要证据可能系伪造、变造、虚假或者取得不合法的;   (二)原生效裁判的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更或者撤销的;   (三)原生效裁判采信证据明显违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可能导致认定案件事实出现错误的;   (四)就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原生效裁判与生效的其他裁判相矛盾,原生效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五)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未生效法律的;   (六)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七)再审申请人提供了新的证据,可能推翻原生效裁判的;   (八)原生效裁判依据的鉴定结论可能错误、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九)原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十)其他应当立案再审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对行政生效裁判的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一)原生效裁判的当事人提供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新证据,可能推翻原生效裁判的;   (二)原生效裁判依据的鉴定结论可能错误、鉴定人不具备鉴定资格或者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原生效裁判的主要证据可能系伪造、变造、虚假或者取得不合法的;   (四)原生效裁判采信证据明显违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可能导致认定案件事实出现错误的;   (五)就同一法律事实或者同一法律关系,原生效裁判与生效的其他裁判相矛盾,原生效裁判可能有错误的;   (六)引用法律条文错误或者适用失效、未生效的法律、法规、规章的;   (七)违反法律关于溯及力规定的;   (八)原生效裁判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九)其他应当立案再审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的再审申请,经审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再审:   (一)违反自愿原则的;   (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   (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利益的。   第二十四条 原生效裁判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当事人因此申请再审的,应当再审。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