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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再审立案后多长时间能开庭审理?

刑事辩护 2019-11-01 1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 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
      一:简易程序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 结。
      二: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 法院 批准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后多长时间开庭,多长时间做鉴定,  交通事故的开庭时间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没有关系。交通事故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处理交通事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对此进行审理。一审法院审理交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限为6个月,二审为3个月。  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1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一)诉讼时效不是从事故发生之日起算的,而是从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权者主张权利,时效就不开始计算。  
    (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的规定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伤情明显的,应从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情需要治疗的,应从治疗结束之日起计算,因为这时,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权利。伤情当时不能发现的,应从伤情被发现之日起计算,当然,得有相关的证据证明后发现的伤情为交通事故所致。  
    (三)对于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一年,没调解的自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后双方参加调解的,自调解终结之日起第二天计算。如果没有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二00四年七月一日后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起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事故开庭审理程序  
    1、开庭三日前通知诉讼参与人。  
    2、审理前核对讼诉参与人,宣布法庭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讼诉权利与义务,询问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3、法庭调查  1)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3)出示证据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6)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证据。  7)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4、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5、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  
    6、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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