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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一家工厂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上其中有一条说甲方按国家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给乙方办理“五险一金”;另一条是乙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合同的,必须提前半年提出申请,报经甲方总经理批准。但因工厂只有给我缴纳社保等,没有医保和公积金,就挂靠单位,单位的负责人说医保一年要将近3500,个人是将近650,剩余都是工厂缴纳的;我就和工厂老板说,而他说太贵了,要一人一半,而且还说工厂内的个人如果有病,就用我的医疗卡。我想问这样子是否符合逻辑,如果他不肯缴纳,我能否提前提出离职或者马上走人?

其他 2013-01-13 17: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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