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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感冒引起发炎等,私人医生给她注射先锋六号抗生素(第一代头孢)。病人出现过敏反应症状,医生当场一边抢救一边报告急救中心请求急救。但是病人抢救无效死亡。据调查,该医生证照齐全并且从业已经靠近50年了没有发生过一起医疗事故。该医生在帮病人注射前没有询问死者是否头孢过敏也没有做皮试。该死者在一年前曾在另一个医院因为青霉素过敏因抢救及时才捡回一命。但是死者在接受私人诊所医生治疗时并没有告诉医生这个事情。请问此案情是医生的过错还是医疗意外?头孢是不是和青霉素一样一定要求做皮试?如果属于医生有过错的医疗事故赔偿怎么赔?

其他 2009-09-17 1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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