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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再审

行政诉讼 2013-01-15 17:1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一般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为宜,毕竟原审人民法院很难自我纠正错误。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
  • 建议你带上材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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