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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叔叔20多年前过继给我二爷,并接了班(我二爷家就3丫头)。 1998年底我二爷去逝,我叔叔埋葬了二爷,一切费用我叔叔出。 埋了二爷,由家族长参与我叔叔每年给二奶奶零花钱+口粮(按当时物价计算的)500元。 一直到2007年正月 2007年正月十四下午,结实健壮的二奶奶昏倒在麻将桌上,没多一会儿就过世了。二奶奶死后 ,我叔叔尽儿子的孝道埋葬了二奶奶。 俩老人都不在,我二爷的仨丫头要继承二爷生前的房产(两间房)。 她们的做法对吗??最终应怎么分配才合理??

争议解决 2013-07-07 11:1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叔叔和你二爷的仨丫头共同要继承那两间房产。 每人四分之一
  • 你叔叔和你二爷的仨丫头共同要继承那两间房产。 每人四分之一
  • 二爷的仨丫头要继承二爷生前的房产是合理要求,因为仨丫头是两位老人合法继承人。除非二老有遗嘱将遗产全部归你叔叔,否则应当分给仨丫头遗产。 但根据你说的情况,你叔叔在照顾二老方面出力较多,所以可以多分配些遗产份额。 建议四位继承人协商解决继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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