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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2013年1月,我面临公司裁员有以下问题请教: 1>我工资超过市平均工资3倍,但是现在是2013年1月,由于市统计局2012年的平均工资,一般会在13年5月才出,所以现在公司坚持使用2011年的平均工资数据,而不是协商,请问对于未出数据的处理,这有法律依据吗? 2>我离职前剩余年假+婚假剩余共26天,但是公司仅仅按26*基本工资(不包含奖金,公积金社保公司所交部分等)/21.75,这样计算合理吗?是否应该按基本工资+公司所交社保,公积金等部分。

其他 2013-01-14 1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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