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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4号)我因胆囊伴胆总管结石入住兴化市人民医院历经七天的反复化验后于(11号)进行取石手术,该院因胆道镜故障在切除胆囊后经多次勉强令我疼痛不堪的情况下终于未能取出胆总管下的石头只得留置T管以待下次再取,主治医师敷衍说等修养几天胆道镜修好肯定跟你取掉下面的石头,可过不几天却说胆道镜无法修好让我等一个月后到南京大医院自己去取,我跟他们理论不过,只好一个月后自行到南京顺利取出石头拔掉T管,后起诉到法院经泰州医学会鉴定结论为:不属于医疗事故.为此恳请各位专家能给我指点一二!!

其他 2018-07-25 09: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估计不是医疗事故,但可能有过错。
  • 你好,对此不服申请重新鉴定。
  •   工伤仲裁时效的起点如何计算,在我国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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