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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医院按照胆囊炎治疗,其实患者是白血病而不是胆囊炎的误诊事情的经过: 我父亲于11月12在**医院检查,血常规是正常的,11月16日在辽河油田中心医院住院,当天的白细胞WBC是16.9H(正常是4千到1万,现在是1万6),血小板PLT是78L(正常数值应该是100-300,78明显是低于正常值);11月17日白细胞WBC是18.2H,血小板PLT是71L;11月20日做了胆囊和阑尾的摘除手术(医院要求我们做的),20日这天的WBC是17.4H,PLT是49,根本不具备做手术的条件,但是医院没有理会这些异常,没有对这个现象进行处理,而且手术过程中也没有进行输血,11月21日WBC是29.9H,PLT是46L ,手术后第一天更不正常,手术后患者的身体条件急剧下降,无法进食,身体消瘦,12月11日转入骨科才发现血液异常,12月13日转入血液科确诊为白血病,我们将胆囊的切片拿到中国医学科学院检查的结果为白血病侵入到胆囊形成的胆囊炎,骨髓片拿到天津血液病研究所确诊为白血病,现在患者已经死亡根据以上的情况我们要告医院,误诊为胆囊炎,对患者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做完手术后身体条件不能做化疗,耽误了治疗的最佳的时机,造成了医疗过错事故,要以这个起诉医院!另,据我所知,医疗事故,是由医疗鉴定机构鉴定,赔偿比较少,而医疗过错,是由司法部门鉴定,赔偿较多,象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按照那种方式起诉(医疗事故还是医疗过错)你是专家帮我看看是否可行,请电话联系!

医疗纠纷 2018-08-18 18: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误诊造成骨折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
    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依据鉴定结果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因医院误诊导致延误治疗造成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建议先协商,协商不了起诉要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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