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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供职的是一家医疗公司A,我们的工资构成是底薪加提成,A公司刚刚成立,业绩不是很稳定,所以我们入职的时候老板承诺我们前三个有每月七千元保底,也就是说不管业绩是多少,我们前三个每个月至少都会有七千元的工资。两个月过去了,我们拿到的都是保底,为稳定军心,老板跟我们说,保底继续,再延长三个月,也就是说我们总共有六个月的保底。上到第四个月的十五号,我们拿到了第三个月的保底,第五个月月初,我提出辞职,并亲自向老板递交了辞职信,可是他没有收,让我考虑一段时间。原来打算那再上一段时间吧,可门诊负责人从中搞鬼,她不让我再接手新的病人,并告之,我处理好手中的复诊之后就可以离开,上了十一天班之后,我被迫离职,期间辞职信一直未递交。办离职手续那天,当事人告诉我,公司十五号统一发工资,我的工资也是那天才可以发放。第五个月的十五号,大家的工资到帐了,可是我的却没有到,跟老板沟通后,他说要晚几天才给我发,过了几天,工资发了,可却是按底薪加提成的方式给我结,老板说,既然你已经辞职,就不可以有保底一说。请问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进行维权,该如何维权(附:底薪加提成结算的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还低我们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仲裁 2013-01-16 23: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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