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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女职工产假不少于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机构发给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单位扣发工资的做法是不对的。请问若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产假期间的工资由哪一方支付那??支付的额度那,假设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为25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550元,房补325元,加班以及其他625元,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机构是按2500元/月还是按1550元/月支付产假期间工资那??

其他 2009-09-17 2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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