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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2012年4月发现怀孕后就给公司请假在家休息,当时是按病假请的假,请假条是4月10日至6月9日,假条到期后,我去公司问人事续假怎么办理。当时人事经理说我这个情况前三个月算保胎假,后面按什么假算要问过领导后给我回复,(但一直没有给我答复)同时要医院的诊断证明,我于7月给公司交了两份诊断证明(一份是怀孕的证明),但是没有写续假的假条(人事经理没有提,我也忘了),之后9月份公司人事换人后,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说我没有续假(我12月生完宝宝后打电话给公司才知道的),按自动离职算并将我的社保停缴。这种情况我能要求公司给我补交9月至12月的社保吗?公司人事可以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说我自动离职并停缴社保,这样可以吗?能要求公司补偿吗?

其他 2013-01-17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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