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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住的房子是我和丈夫。儿子。婆婆一起动迁过来的。过去我们一直生活在一起。使用权证是我婆婆的名字,现在也是我婆婆的名字。现在我丈夫要和我离婚,我想问一下,此房子我能拥有多少?

仲裁 2018-10-19 12:38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1、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另一方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2、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另一方也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3、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
    4、被拆迁房屋是夫妻一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夫妻双方均有一定的产权份额。另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
    前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占安置房所有权的分额有较大悬殊,在具体分配房屋时,应着重考虑所有权分额较多的一方,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后两种情况下,安置房所有权的主要分额是夫妻一方父母的,夫妻双方所占分额相对较少,应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离婚关于房子的问题,首先要解决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一般需要平均分割,如果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 要看使用权证中是否载明你们夫妇的居住权。如有,你就可以要求分割。
  • 如果没有特别情况,不属于共同财产。
  • 使用权的房屋,要看你是否有承租权,然后才能判断你是否可分割其中的利益。
  • 你好,房子属于你们的家庭共同财产,至于你和丈夫所占的额份份额需要先从家庭财产中分割出来才能确定,你们的具体份额与动迁补偿的协议、规定直接相关,需要查明协议的具体内容方能判断你们的份额。可以持身份证、户口本去房管局档案中心调取你们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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