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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01年进公司,2009年7月份离厂,其间公司一直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现本人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承担2001年至2009年补偿款9*3000=27000元,2008年1月至09年7月双倍工资18个月*3000=54000。请问我的申请合法吗?能得到这些补偿款吗?急!

仲裁 2009-09-18 13: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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