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南京某开发商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并交纳2万定金。约定2013年元月10日签订《南京市商品房买卖契约》。开发商一直以房屋需办理自管产手续为由拖延时间,请问能否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怎么举证?

其他 2013-01-18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应当书面通知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视为违约,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 具体看认购书的约定,一般而言,开发商在认购书中会约定将该房屋保留并要求客户在一定期限前签订契约,如果是这样约定的,可能无法要求双倍定金,因为其仅仅是拖延而非拒绝。 所以,并非简单双倍返还定金的问题。
  •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