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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2003年离婚的,儿子监护权归他,他把孩子寄养在老家弟弟家,最初几年都没回去看过小孩,就去年和今年才回去看过共两次。他机关上班,交完税还能月领11000元,而我已下岗,现靠现任先生生活。孩子今年读初三了,明年上高中。孩子正处青春期,我担忧儿子的成长,想把儿子接到身边照顾,但我老公赞同接到我们身边照顾,却不愿意接受监护权并且希望我前夫能负担部分学费和生活费。而前夫也不允许我接小孩,除非我把小孩的监护权都拿过来,而且说他不再负担以后所有的生活和学习费用。我想把孩子接来,但不改变原监护权可以吗?

离婚 2009-09-21 22:2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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