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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收养孩子,因为我是单身,从未结婚,今年48岁,想领养一个女孩,上海户口,教师职业,有抚养能力,怎样领养?

其他 2009-09-18 22:5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去福利院和孤儿院办理收养登记,有孩子了会通知你。
  • 需要办理收养公证。
  • 1、首先你要符合我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规定的收养人的条件,即可收养孩子。 2、我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你收养孩子一定要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这样收养才合法有效。
  • 按照 《收养法》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 你可以去民政局问问,从那可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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