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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的满22周岁了,女的没满20周岁可以办结婚证吗?再过几个月小孩就要出生了,到医院生小孩需要这些手续吗

争议解决 2019-04-09 00:09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 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 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 要领结婚证,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可以到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乡镇,区政府或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
      结婚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需要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男女之间未领结婚证,他们的权利在很多方面不受法律保护。如夫妻共同财产、同居、出外住宿、经济活动等等。
      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十二条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 女方需满20岁才能达到法定婚龄办理结婚证,但到医院生小孩与此无关。
  • 必须年满20周岁
  • 满20周岁。
  • 不可以,女一定要年满二十周岁。
  • 你好,女方需要年满20周岁。
  • 女性必须年满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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