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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6月份进入现在的公司,7月1日我签了公司给我的合同,但合同一直没有给我。公司在9月1日以人员调整为名,口头通知我让我上到9月底就不用再来了,到时会按劳动法给我补偿;之后我一直叫公司出书面辞退,但公司一直没有给我。到今天9月18日公司却忽然跟我说要给我多次机会,要把我调到其他地方工作。我觉得公司现在这样就是不想给赔偿,想让我自己辞职。因为从公司说要辞退我的事周围的同事都知道了,搞得我很不自在;同时我前两天刚到另外一家公司应聘,到10月底就可以过去那边上班。现在我是不想在这家公司做了,但这样的情况我还能叫公司给我赔偿吗?公司这样做真的很过份!

仲裁 2009-09-19 02: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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