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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10年九月放假至今,不给生活费,经仲裁,给了六个月,不再给,协商要求我们解除劳动合同,不要承继关系。我从合资前工作六年半,合资后六年半,只给我一半经济补偿金,生活费让步,我认为公司在刁难我们。我们该怎么办?

仲裁 2013-01-21 2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维权,这种情况只有仲裁解决,鉴于涉及法律问题相对专业,为了维护你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少受损失,稳妥起见建议必要时聘请律师予以必要协助,如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来电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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