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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结婚,最近准备买房。房子总价220万。首付110万,我和老公出30万,公公婆婆80万。另外贷款110万,由我和我老公共同还款。公公提出,房产证只能写老公一个人名字。目前的问题是: 1.目前情况,属于新婚姻法中的“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吗? 2.如果我们不拿30万作为首付,110万均为婆家支付,是不是就是新婚姻法中的这种情况? 3.加我的名字和不加我的名字有何本质区别?

其他 2013-01-21 16:4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1、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全部由你公公婆婆支付,并登记在你丈夫的名下的,应认定为你丈夫的个人财产; 3、房产证上加名的则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加名的如果离婚只能获得补偿而非房产。
  • 您好,1、目前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房产全部由你公公婆婆支付,并登记在你丈夫的名下的,属于您说的新婚姻法中的情况; 3、房产证上建议加名,那样该房产完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不加名,离婚时只能获得补偿而非房产。
  • 存在风险,建议加名
  • 据你所述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你所述,是的。
  •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加名
  • 据你所述的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据你所述,是的。 建议加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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