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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我从一家国企停薪留职,应聘到一家外资企业做财务经理,一直工作到现在,达21年。这期间,2005年我在原来的国企办理了病退手续,并开始领退休工资。我与这家外资企业每3年一签《劳动协议》,最后一次的合同到期时间为2013年12月31日。我在公司的待遇和管理(除了不交五险一金外,保险是加在工资中发放的)与其他员工完全相同。现在公司决定停产(公司历年来一直处于盈利状态,因公司位置处于规划区内,今后几年内可能被搬迁),整体转让,将对所有员工进行辞退和补偿。公司咨询当地劳动局说退休人员可以不给辞职补偿金。请问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协议》,我是否能得到补偿?

其他 2013-01-21 21:5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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