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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7亩林地被征用。有承包合同。于2004年10月1日签订。有林权证,属于退耕还林。于2009年七月21发证,林地试用期为23年。原本土地征用补偿标准为5万元一亩,后由于村民代表不同意,调整为2万元一亩。请问是否合法?现村民代表2万一亩也不同意,要把该土地收为集体所有。不予支付土地补偿款。请问是否合法?如何解决?谢谢

征地补偿 2013-01-22 10: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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