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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居民,我前妻是农民,我们1996年结婚,1999年前妻向村委会申请了一块170平米的在基地。户主是她一个人,审批的建房面积100平米,审批的厢房25平米,那时我挣钱很少,多数是借我父母的,朋友的,还有我3万个人攒下的钱,为了省钱,多数活都是我一个人干,先后我干了两年,几乎没用前妻操过心,是我们当年花了八万多盖的,是村里和乡里两级审批的宅基地,户主是她一个人,到现在没有房产证,2007年我们协议离婚,私下在协议中写到房屋一人一半,房租平分,现在她反悔,把我告上法院了想要回她名下的房子,想给我一点钱就完事,我不知道将来法院如何评估我们的财产。是按当时的建房价格呢,还是现在商品房的价格呢,现在房子还没有拆迁,房租每年20000元,房子大约值300万,周边的房价20000每平米,周边村庄拆迁补偿价12000每平米,我该怎么办,我能分到多少钱,或几间房。请您指点迷津,谢谢

离婚 2013-01-29 09:2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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