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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是大集团公司的分公司,属于挂靠的,是集体承包的性质。现总公司想分流解聘我们公司的人员。总公司是重组的,我们公司账上所有的钱都是我们员工在重组前就挣到的,总公司没有对我们注资或者继续业务赚钱。现在让我们走人,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分这个钱呢?补充,我们目前的人员都没有劳务合同。我个人是进公司就从没给过我。其他人员是重组后合同过期就没有续签。我们有什么权益应该维护?

其他 2013-01-24 10: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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