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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以上所指的劳动条件,以下公司的行为算不算?在深圳市变更工作场所,而场所变更没装修好,没地方给我们工作,因原工作已交接,但是新工作场所无法提供原工作,要求放我们的假算不算违返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的第一条所指的劳动场所?

其他 2013-01-22 2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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