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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作了省的医疗事故鉴定,三级乙等医方次要责任。本人不服医方把人治瘫了难道还患者负责。我能以[人身损害,医疗过错起诉]吗。有律师认可。有说不能。我该如何应对。。请介绍联系,真正具有医学临床,和有经验的律师。

其他 2013-01-23 21: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般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很难再按照人身损害去起诉。
  • 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也可以做医疗过错鉴定,这是不冲突的。
  • 一般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的,很难再按照人身损害去起诉。
  • 现在医疗纠纷的处理统一适用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事故也好,过错也罢,赔偿的标准都是一样的。三乙事故,相对应七级伤残,凡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医疗行为必然存在过错,和不良后果之间必然存在因果关系。患方所谓的责任,主要是指疾病本身因素对不良后果产生的参与度,而不是指患方患病存在什么过错,要负什么责任。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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