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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女儿正值花季年龄,在南京某医院做护士工作。3月21日因生病住本院治疗,4月1日出院经医生建议休息一个月,因住在集体宿舍,不便烧煮增加营养,我们父母便将其带回阜宁老家疗养,虽假期还有几天,但因女儿的心事一心扑在工作上要去洗刷收拾和准备考试,便于4月28日下午1时搭乖熟人顺车(普桑)去南京,当行驶至宁连高速公路由北向南125K+200m左处(洪泽境内)发生追尾交通事故后死(烧)亡,经交警认定,驾驶员应承担全责。

案件执行 2008-05-21 15:2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同意倪振扬律师意见,另赔偿案件找到对方的财产线索是关键,以免胜诉后不能得到赔偿。另,负全责一方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可在提起刑事诉讼时一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辆也分担一部分赔偿。本案所涉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 你好:根据你所说的情况,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对方保险公司和对方车辆也分担一部分赔偿。本案所涉赔偿数额较大,建议带上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 是指赔偿总额
  • 我认为:不适用无责任事故一方应承担10%赔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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