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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居住的小区底三期工程正在建设中,一期,和二期已经交房,大部分人已经居住.交房的同时已经开始收取务业管理费.不交的话,不给钥匙.还有已经收取了务业管理费,还要收取楼道路灯的电费,公共停车是停车费,具体如下:小汽车100.00/月.摩托车15.00/月,电动车15.00/月.电动车充电10.00/月.请问务业管理费中是否包括这两项费用应不应该交.现在大部分业主都说,如果不包括的这些费用,务业管理公司收取了,而不能协商业主将派出我作代表起诉务业管理公司.谢谢

争议解决 2008-05-23 2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要看物业服务合同是怎样约定的,如果对这两项收费无约定,路灯的电费应由全体业主分担;业主在公共停车场停车,如果物业公司没有提供保管服务,不应收费,所收费用应归属全体业主或退还
  • 你们可以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可以起诉物业公司,,,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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