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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这样的:2011年期间本人认识的有个朋友要准备盖房子。他问我们一些朋友认不认识一些搞建筑的人我刚好认识一个朋友他的姐夫是做建筑的。就是包工头那类型的。刚开始接触还是可以的。我朋友带他去量度建筑面积。量度好了对方出图纸。在这期间双方的交流都是可以的。到了后面我朋友这边出了问题就拖后了时间在这期间是有签署合同但是后来我朋友看了合同发现有些地方是对他不合理。就提出要求让我朋友这边重新拟草一份合同。之前对方提出那份合同就做无效处理这是对方也是同意的。在这里我要说明我在这件事情当中的关系。就是联络双方但是在2012年4月份对方强迫要胁我写下保证书。后来我在对方离开后去派出所报警立案了。那么那份保证书在法律上讲还有法律效力吗?现在对方要胁我。敲诈勒索我要给他们金钱。如果不给的话对方就会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人身伤害在此期间我曾经受到两次袭击。现在对方每天都对我和我的家人进行威胁和恐吓。在和对方的通话过程中我录下对方的声音。证明对方确实有派人下来对我进行过人身伤害。这样的话去派出所报警和将来和对方打官司有多少胜算了。在此谢谢各位律师给出的专业意见

其他 2013-01-28 19: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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