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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搬进来不到一个月,起初觉得房东人不错,在房价上也没再谈下去了。可是在搬进来的第二个月就出问题了,首先是灯管的启发器坏了,房东让我自己修,说给我的东西都是好的,我必须自己处理。想想也对,才几十块,算了。过了两个月,热水器又出问题了,不知道为什么打不着火,煤气是新的,电池是新的,通知房东,房东爱理不理闲麻烦。说自己去解决。门锁很奇怪的也刚好坏了。询问房东费用应当谁负责。房东说我们自己负责。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有规定,费用按理应当是房东来负责维修,毕竟不是故意损坏的,对么?但是房东硬是不修又该怎么处理呢?虽然是小事,但是我还是会觉得有法律不会用,自己真的很可悲,请各位律师帮忙解答。无奈中。。。又得洗冷水了。。。 无奈的兔子

其他 2009-09-20 10: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亲爱的律师先生,他现在拒绝维修,就算是我维修他也不会给钱,虽然是小钱,但是我的最终是想也让他意识到身为房东就是有这个责任,以后的租客可以挽回原本属于自己的利益。但到了这部,我有法律维权,但他硬是不同意这样做的前提,我又该如何处理,找警察来证实物品损毁非人为?求助。关键得留下证据是么?
  • 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如果没有约定,房东应维修,你也可以维修,但费用由房东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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