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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 我2012年5月29日至2012年11月29日在一家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濒临倒闭而离开了,曾于2012年6月12日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当时所签合同的有效期至2013年5月29日。离开公司时未与公司负责人终止劳动合同,现在该公司欠我两个月工资,请问我这样的状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工资吗?

其他 2013-01-27 18: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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