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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2年11月份骑电动自行车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伤,当时三轮车是横穿、逆行。本人伤情:右腿膝盖骨裂、肋骨折两根。根据医生意见及对方经济情况并未住院治疗而是在医院打固定后回家治疗。并与当日签订协议书一份,内容如下:对方付5000元看病,15日后到医院复查,如腿部、肋部复查没有其他问题与当事人无关,如因两处引起其它病症,对方负全部责任。事后25天去医院复查结果:两处伤都恢复不错。双方无提及其它事宜。直到受伤52天(固定拆除4天)后,我因腿部抽筋、走路瘸、右膝盖困疼等自己去骨科医院复查、拍片,结果为恢复的还行,但因为是关节,要适当的、慢慢运动,注意关节拉伤。腿部不要负重。现在本人已请假2月(每月工资约2000元),但距离上班还遥遥无期,对方当日的赔偿(5000元)相对本人的伤害和损失而言差距太大,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继续赔偿。请给予指导。且提供方法。

其他 2013-01-27 21:0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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