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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中职毕业,想要拿到中职的毕业证就必须去实习九个月拿到实习鉴定书才能拿毕业证。12年9月学校推荐去一个公司上班,公司是按计件发工资的,承诺每个月十五号发工资。九月上了七天拿了500块钱,说是系统问题按每天70块钱拿工资。从十月开始每个月都拖欠工资每次都到等到月底才发工资,并且没有一个月是发完工资的,都是发百分之五十,六十。剩下的钱要等到下个月发。十一月份本来是要发2100块钱的工资,但工资因客户没有打钱过来的理由发了百分之五十。到了十二月,应有是十一月份加上十二月的钱应该有一千三的。但是公司只给发了400块钱。理由是系统问题,产量做多了,按比例发工资。 到这个公司上班没有签合同,只签了一个协议,协议上公司承诺每个月十五号发工资,一条产量有相应的单价。但是并没有按协议上的单价和时间来发工资。请问,我还能拿回属于我的工资吗?

其他 2019-10-31 09:33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申请仲裁。
  • 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可以通过工作服、签到簿等证据证明劳动关系,有工资欠条也是可以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你可以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主张。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申请仲裁。
  • 可以想劳动部门投诉
  • 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
  • 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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