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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09年3月向开发商认购一间店面,该店面为两层(一楼和二楼),在3月份与开发商签订店面预定协议,并向开发商预交店面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店面预定协议中注明店面预测建筑面积为一楼145.11平方米,二楼145.11平方米。09年09月开发商来电告知由于店面楼上套房消防未通过检测,导致二楼多出四十几平方米,开发商要求我们照原价多买店面二楼的这四十几平方米。但二楼多出的这四十几平方的面积对我们来说是没有用处的。请问这是否合理?在09年3月份签订店面预定协议时开发商并未告知二楼会多出这么多面积,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是违规强卖的行为?

其他 2009-09-21 19: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你可以要求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等,欢迎来电咨询。
  • 你好,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内。若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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