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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应双方父母,我老公对我父母太过分了,我实在无法再忍了

离婚 2014-01-16 11:17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双方外地户口但常住深圳的,可在深圳诉讼离婚,若需要可电联。
  • 可起诉离婚。
  • 不知道你们双方的户籍情况,所以给你以下参考意见: 在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情况下区分两种办理方式:一是当事人可以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即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离婚手续。二是也可以向法院诉讼离婚由法院做出调解以替代登记离婚,但这种方式需要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外地户口的要在深圳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办理。 在夫妻双方只有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怎么办呢?在这种情况下,就能到被诉一方的户口所在地或外地户口的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的人民法院起诉。
  • 如果有深圳的居住证并且满一年以上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
  • 协议离婚需要到任意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对方在深圳有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可以在深圳起诉离婚,否则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起诉离婚,具体可以电话咨询
  • 如果是协议离婚,到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如果协商不了,那么可以起诉到法院,只要对方在深圳居住满一年以上,可以在深圳起诉
  • 如是协议,需双方一起去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手续;如是诉讼,则收集相关证据并同时向对方户籍所在地或其起诉时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提交诉状。
  • 协议离婚,可回户口所在地办理. 要诉讼离婚,看具体情况.
  • 协议离婚的,到婚姻登记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协议不成的,可以到对方的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满一年)的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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