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想请问下,我是在临海的一家公司上班的,于2007年4月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到了今年4月由于我向公司提出了辞职,公司部门领导同意,后我还是在公司继续上班,在向人力资源部递交了辞职书10天后,公司部门领导要求我办理离职手续,在办理的过程中,人力资源部称由于我是自己辞职的,需要扣2年的违约金共2994元!这样的我想请问下,我是安照劳动合同和劳动法的相关条款执行辞职申请的,而且之后的离职日期也是公司要求我走的,公司还能扣我的违约金吗?另公司还有收取名为集资款的款项,这样是否违法? 在此谢谢您的解答!

争议解决 2008-05-22 22:1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台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