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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我老公在一起生活五年了,孩子4岁了,在孩子不到1岁时,在我家办了结婚酒席,但一直没办结婚证。现在,我们的婚姻出了问题,要分手。小孩我想带走,他要不要对我和小孩有所补偿呢?那应该补偿多少。

离婚 2009-09-22 09:25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东莞律师解答如下: 你们共同生活期间的财产原则上平分,如小孩由你抚养,则他需要支付抚养费,你们可先协商,如不行再诉讼,但如想在东莞诉讼则需要被告的户口所在地在东莞或被告在东莞居住一年以上且有证明。 本律师为东莞市妇女维权站志愿者,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 具体如何操作可咨询
  • 他应该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 你们没有登记结婚不是法律上的夫妻的,因此,彼此之间不享有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的财产,有证据证明属于一方所有的,归该方所有,没有的视为共同共有, 你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 他应该支付小孩的抚养费用.你可以拨打我的法律咨询电话, 说明详细情况,以保证解答的正确和全面
  • 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 孩子是你们两个人的,由你们两个人来抚养 抚养费的具体数额是工资的20%到30% 别的你们同居期间所得财产为各自财产,自己要自己的就可以了
  • 你们是非法同居,孩子的抚养费你可以要
  • 小孩的抚养费 法律不保护,属于同居关系。可以自行协商财产分配及子女抚养问题。
  • 应该补偿的,具体数额由法官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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