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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因腰椎间盘突出压迫到神经,目前腰痛以及下肢疼痛、麻木。同时患有混合颈椎病,2型高血压病,长期服用降压药,但时常还是血压偏高,头晕目眩,并伴有短暂昏迷,在一个单位已连续工作了19年零7个月,请问医疗期是多少?

其他 2013-01-30 13: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 看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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