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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事情是这样的,我朋友和对方都是好朋友在一起喝酒,这喝酒过程中发生了口角,双方互相推搡了几下,经大家劝解都分散回家,我朋友就给对方打电话说,大家都是多年的好朋友来着一起唠唠。对方同意了双方见面,我朋友刚一下车,对方就找来10多个人手拿砍刀。把我朋友打伤,经鉴定是轻伤。现在对方反过来说在先前放生口角是把他也打伤了,经鉴定也是轻伤,我方先报的案住的院。在发生事情的第2天他才报案住院,报案地不是一个派出所,请问我先报案的派出所应该受理啊,他却给我的案子转到对方报案的派出所,这样做对吗。

刑事辩护 2013-01-30 15: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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