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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港资用人单位工作的工人,自一九八九年九月开始入厂,至今已有二十四个年头了,工资从每月450元人民币到现在的每月2300人民币。我的工作范围包括:电工,锅炉工,水管工,电焊工,修理工等。我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一本,即电工作业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一本,即锅炉操作证并持有水质处理人员操作证,消防员证,卫生员证,上岗证,高中毕业证等证件,工作十分辛苦。工资待遇很底,因今年3月我已到60周岁年纪,用人单位要辞退我了,不给我经济补偿,社会保障金也没有可领,因为社保还欠缴两年半,才满十五年。在这种情况下,请问可主张那些权益?承望有关律师帮助解决,十分感谢!

其他 2013-02-11 1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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