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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经过充分的了解就结婚了,6年的婚姻里,夫妻在一起的日子加起来不到1年,而且男方总是随意辱骂女方,孩子从出生就一直是女方抚养。想要摆脱这种毫无尊严的日子,男方也同意离婚,但其不愿意当面解决问题,而是要求女方发传票过去就签字同意离婚。 求求谁来帮帮我~!

离婚 2009-09-21 22: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双方都必须到场说明自己的态度,要求女方发传票过去就签字同意离婚,这种方式是不妥,也不会被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采纳。孩子的抚养费一般是按照对方工资标准的20%--30%给付,孩子判给你的希望很大。
  • 向法院提起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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