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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上班,已经15年了,2011年7月以前一家人借用同在本单位的哥哥的房子居住(2005年以哥哥的名义购买,有本单位开出的住房款收据),2011年7月自己在单位外购买一套商品房装修完毕便搬出来居住,也在本单位按要求作了搬出本单位居住的备案手续,但2011年年底单位发本年度的交通补贴时没有发给我,当时解释是上报迟了,今年又多次找分管领导,都是含糊不清,最近分管领导给出答复说领导班子不同意,不知道他们这样做有没有依据?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

工商事务 2013-01-31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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