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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邻居因为点琐事,缠抱在一起(无恶意击打),造成对方轻伤,已经和解好了,想在派出所撤案。 但派出所说是13年刑诉法新增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第二百七十九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说和解了,也得由派出所移交到检察院进行公诉,是这样吗? 另外公诉了,再由检察院免于起诉后,还有案底吗?有什么不良影响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3-24 14: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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