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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0日,与姜女士(二手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租金为800每月,押金为2000元,租期为一年,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2013年1月份,原房东要卖房,联系中介带人过来看房,我不胜其烦,准备要回押金,搬出去。请问,该怎么办? 1.与姜女士(二手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里面有:在租用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 2.原房东和姜女士(二手房东)之间签的有租房协议,协议到期时间为2013年6月份。

其他 2013-02-02 00: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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