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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08年年底,我与公司签定了3年的劳动合同。09年8月,我在公司打了一个破坏别人家庭的女孩(没有造成任何身体伤害)。公司以此为由,想开除我,然后还想让那个女孩继续上班。事实上如果按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经常旷工,迟到,早退),该女孩早就应该辞退,但公司一直对该女孩没有任何的处罚。打人事件之后,公司想开除我,不知道公司是否有这个权利?二是,如果公司真要开除我,我要从哪些方面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公司有为我购买综合医疗保险)?三是公司让该女孩回来上班,是否妥当? 请帮帮我!并请给我详细的解答!在此先表示感谢 !

其他 2009-09-22 23:4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公司制度里规定,打假属于严重违法公司制度,那公司有权开除你,并不负任何补偿。 是否开除她是公司决定的,公司有继续用她的权力。
  • 公司是否有权开除你,要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如你打人的行为没有触犯合同约定和规章制度,公司不能开除你。否则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当然,如果你触犯了制度,对公司开除不服,亦可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女孩,公司还让她上班,与你无关系。
  • 公司若开除你,如果你不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公司这样做严重违法,并不符合情理。详细情况可以来电或来所面谈(咨询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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