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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签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约定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回迁定销商品房一套。在外过渡两年多,12年底拿房时才知晓,房地产公司对规划设计实施了变更。原规划甲乙丙丁四个单元南墙面平齐,现丁单元向南伸出足足六米,给本人所置换的丙单元住房的采光、视线等造成了严重影响,导致使用环境和居住舒适度上发生了劣化。已与房地产公司沟通两月有余,公司负责人坚持"出于道义,给予每户三千元人民币补偿",本人不能接受,拟采取法律途径,但不知前景如何。如有回复,请留下电话。本人会联系选择代理律师。谢谢。

其他 2013-02-05 1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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