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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用安置费参股,由于人数众多,企业没经过股东推举,而是指定了40余名股东代表,后来企业伪造股东代表签字将全部股东股权转给了其他公司,然后再以其他公司名义参股,这样职工股东就成了参股企业的股东,从而失去了原企业的股东权利。请问,企业是违法还是犯罪。

其他 2013-02-02 10: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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