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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我收了一根7.19克的周大福的铂金项链。有发票,当时我让他出示身份证,当时他说没带,所以我又扣了200元,让他拿身份证来换200元,可是到现在都没来,我怕他来路不正。如果来路不正,我是销赃罪么。

刑事辩护 2013-02-17 19: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不明知不构成该罪,但是公安机关可能会追赃(收回),因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 先看有没有“不明知”的无罪辩护理据...   掩饰犯罪所得罪:要看是否明知处理的是赃物..明知是指“知道”或者“有证据证明推定知道”,不包括“过失不知道(即应当知道而因为过失确实不知道)”,更不包括“无过失不知道”...洗钱类犯罪(即以前通称的赃物犯罪),法律关系、事实认定很复杂,自己处理不明白的,及时委托专做刑事辩护业务的律师处理..   可以参见本律师(我是刑辩律师网)文章《明知是赃物的一般辩护思路》《明知是犯罪所得的具体辩护思路》
  • 如果你不明知不构成该罪,但是公安机关可能会追赃(收回),因为赃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 “销赃罪”已经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构成窝赃、销赃罪要明知所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物品是犯罪所得的赃物。对于事实上窝藏、转移、收购或者销售了赃物,但确不知情的,不构成犯罪。犯罪所得的赃物,是指通过盗窃、抢劫、诈骗、贪污等犯罪获取的公私财物,包括金钱、物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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